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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

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实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二条 “工作室”是在省委高校工委指导下,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第三条 实施“工作室”建设项目,旨在通过发挥“工作室”的整合、凝聚、辐射作用,培育一批高水平教学名师、打造一批优秀教学团队,促进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措施保障有力。

第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科学的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平均工作量以上,教学效果优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2.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或主要成员;

3.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教学类成果或奖项。

第六条 “工作室”团队成员5-7人,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整体教学水平较高。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七条 培养青年教师。研究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实施全程指导,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主管部门。根据省委高校工委有关要求,积极吸收其他高校青年教师加入工作室进行研修,研修时间为期1年,研修形式为非脱产学习。

第八条 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及时总结先进教学经验,并通过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研讨会、巡回宣讲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每年向管理部门提交不少于2个专题的示范教学录像(主持人至少主讲1个专题)。

第九条 开展教学研究。根据工作室目标定位,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以工作室主持人为核心,集中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每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题论坛。

第四章 设立程序

第十条 各高校按照申报条件,在认真广泛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省委高校工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按“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候选人。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省委高校工委委托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基地负责工作室的遴选、管理、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省委高校工委在名师工作室建设期(一般3年)每年拨付资助经费3万元。根据各工作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结合实地调查了解,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继续给予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警示,直至取消工作室资格。

第十四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相应经费,并保证工作室建设运行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要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为工作室创造良好条件。对配套经费、办公场地落实不到位、使用不合理的高校,取消工作室资格。

第十五条 工作室建设期满,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省委高校工委择优授予工作室主持人“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将予以撤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工作室主持人如调离岗位或退休,该工作室则自动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